經濟部修正專利延緩實體審查相關規定,並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發明專利延緩實體審查申請以一次為限,最長期限由原本3年放寬為5年;
設計專利同樣限申請一次,延緩期限則由1年延長為2年。
新制提供申請人更充裕時間進行研發規劃、專利布局及商品化準備。
資料來源
https://www.tipo.gov.tw/tw/tipo1/890-68714.html
經濟部修正專利延緩實體審查相關規定,並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發明專利延緩實體審查申請以一次為限,最長期限由原本3年放寬為5年;
設計專利同樣限申請一次,延緩期限則由1年延長為2年。
新制提供申請人更充裕時間進行研發規劃、專利布局及商品化準備。
資料來源
https://www.tipo.gov.tw/tw/tipo1/890-687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