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明及設計專利延緩實體審查年限放寬 115年起施行

2026-01-29

新知
發明及設計專利延緩實體審查年限放寬 115年起施行

經濟部修正專利延緩實體審查相關規定,並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發明專利延緩實體審查申請以一次為限,最長期限由原本3年放寬為5年;

設計專利同樣限申請一次,延緩期限則由1年延長為2年。

新制提供申請人更充裕時間進行研發規劃、專利布局及商品化準備。

 

資料來源

https://www.tipo.gov.tw/tw/tipo1/890-68714.html